一、本次公示期限為2018年11月30日-12月4日。如有異議,請于12月4日17時前將書面意見送達商務部外貿司。
二、本次公示僅對名單內企業(yè)征求意見,不接受新申報。
三、公示名單中的需補充材料的待審企業(yè),若能在公示期內補齊相關材料(以書面材料或傳真收到時間為準),則轉為合格企業(yè),否則按不符合申報條件企業(yè)處理。
聯(lián)系單位:外貿司資源處
電話:010-65197106/65197729,傳真:010-65197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