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現(xiàn)已開始。為做好水利部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有關工作,根據(j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6]41號),現(xiàn)將我部推薦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推薦指標
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分配給我部國家科技進步獎推薦指標4項、國家技術發(fā)明獎推薦指標1項 ,合計5項。各獎種指標不得挪用。
二、推薦要求
1、項目要求
1)大禹獎一等獎及以上獲獎項目、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涉水獲獎科技項目、其它社會力量設獎(如中國農(nóng)業(yè)節(jié)水和農(nóng)村供水技術協(xié)會主辦的農(nóng)業(yè)節(jié)水科技獎、中國水土保持學會主辦的中國水土保持學會科學技術獎等)一等獎及以上涉水獲獎項目,并且項目整體技術已正式應用三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以前已應用,需旁證材料),可推薦申報國家科技進步獎和國家技術發(fā)明獎。
2)項目自愿并由第一獲獎單位牽頭申報。
3)軟科學成果不參加推薦。
4)項目所列主要創(chuàng)新內(nèi)容(含專利、論文等)曾獲國家科學技術獎或提交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但未授獎,不能參加2017年度國家科技獎勵推薦。
5)2015年、2016年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17年度國家獎推薦項目完成人。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
7)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推薦。
2、推薦單位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水利局,有關高校。
3、各推薦單位推薦指標
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國家技術發(fā)明獎1項。請各單位嚴格控制推薦指標,并做出書面承諾,一旦獲準推薦,在后續(xù)申報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否則取消后續(xù)三年推薦國家獎資格。
4、報送要求
請各推薦單位認真研究《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6]41號)的精神和要求(國家獎勵辦的通知網(wǎng)址: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contentID=1263),根據(jù)成果水平、推薦指標等因素,綜合考慮,自愿推薦。
請各推薦單位認真填寫《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成果推薦表》(見附件1)和《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成果信息表》(見附件2),并連同推薦承諾書于2016年12月4日17:00以前傳真至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同時按照國家獎勵辦通知要求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推薦后續(xù)工作待進一步通知。
三、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王 嵐(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
010-63205473 傳真:010-63205484
田慶奇(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010-63202386 傳真:010-63202824
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