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關于懇請釋放三門核電2號機組離開90%額定功率(熱)控制點的請示》(三門核核安發(fā)〔2018〕372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18年9月25日至27日對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90%額定功率(熱)控制點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檢查結果表明,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已具備離開90%額定功率(熱)的條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實檢查報告整改要求后,實施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后續(xù)提升功率的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guī)格書和調試大綱的要求,開展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提升功率操作和調試工作,加強運行管理和風險防控,保證機組運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過程中發(fā)生影響三門核電廠2號機組安全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相關活動,并及時向我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報告。